生物除臭系統廢氣收集一直是治理同行關注的重點和項目執行中的弱點,大多數企業的廢氣收集及風量核算均沒有特定標準和統一依據,特別是2013年至2019年度期間。可以預想,目前重點區域都在做治理后評估,要看看這些年大家說的治理已完成是到底完成到什么程度,其中廢氣收集應該是問題不少的一大塊。生態環境部在2019年6月份發布《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標準,提出了對無組織排放收集的基本要求。此外,此標準要求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 16758的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GB/T 16758、AQ/T 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遠處的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 m/s。即對控制面風速提出不低于0.3m/s的要求,這是從末端提出總的收集要求,此外,各個地方對收集率有70-90%的要求,按照不同行業及污染源來劃分。
生物除臭系統廢氣捕集幾點注意事項: 1、廢氣風管不應同時包含局部排風系統與整體收集系統; 2、設置有采暖和空調的車間,廢氣宜優先采用局部收集措施; 3、廢氣收集的管路系統應設置用于風量平衡調試閥門; 4、廢氣收集系統應避免橫向氣流干擾;
此外,GB37822標準要求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泄漏檢測頻次、修復與記錄的要求按照GB37822標準中的第8章規定執行。 |